本报济南12月2日讯近日,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信,举报某公司收取的货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不记收入、不开发票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稽查局稽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到该公司调取账簿资料及凭证,第二路根据举报信的内容迅速赶到个人银行卡的开户行,将该纳税人个人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情况调出。
通过对该公司账簿资料及银行卡记载的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稽查局核实了该公司偷税的事实,共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20万元。该部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经全部上缴国库。
(王天水 杨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