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3日讯(记者王光营 刘爽 通讯员 刘太顺)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4日起济南市将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2163.3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所有资金由济南市财政承担。据了解,济南市共有18.7万人受益。
针对今年下半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显著增加的严峻形势,济南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0〕107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努力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给这些人群生活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济南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赵玉辉解释,2009年,因物价上涨等原因,济南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和统计局四部门已经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当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突发性大幅度上涨时,济南市物价局、民政局和财政局三部门将联合提出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建议,并上报给济南市政府审批。今年是《通知》实施以来第一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一次性补贴全部由济南市财政承担,将从4日开始发放,预计非常快的时间内就可以发放完毕。”赵玉辉称。
据了解,今年济南市已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5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