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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在审批价格补贴指导意见
  • 2010年12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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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3日讯(记者 刘爽)记者从省民政厅救助处获悉,因物价上涨对人民生活水平造成一定影响,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指导意见已经于11月底出台,预计近日即将通过审批。具体实施将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

    “现在物价部门对粮、油、肉、蛋、菜等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实施日监测报告制度。”民政厅救助处的工作人员称,根据物价上涨幅度,在11月底,民政部门已联合财政部门等出台了我省对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助的指导意见,目前尚在审批中,预计很快就会出台。“各地消费和物价水平不一样,所以我们提供的标准只是指导,届时各市要根据省里的指导意见出台各自的补贴标准。”

    据悉,意见出台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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