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贪财卖楼道获利四万元
法院判决买卖无效
  • 2010年12月06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2月5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陈方记者 吴慧)郯城一机械公司经理马某贪财心切,竟将该公司职工住宅楼的一楼道出售,引起业主不满。

    2008年9月26日马某代表公司与杨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公司住宅楼一室与楼道以40000元价格捆绑式卖给了杨某,而之前该楼道早已被同住一楼经营网吧的宋某封闭后当作储藏室用,杨某手持合同,让宋某搬出,而宋某则坚称自己使用在先,对楼道也享有使用权,拒不让步,杨某遂诉至法院,状告宋某侵权。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楼道属全体业主公用部分,马某将楼道卖给杨某,侵犯了其它业主的利益,双方所签订的楼道买卖合同无效,故杨某不享有楼道所有权与独自使用权。杨某起诉宋某,主体资格不当,应由公司或全体业主行使权利,遂判决驳回杨某请求。

    法院同时认为宋某单独占用该楼道亦构成违法。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名巡线员趁黑盗电缆
送了礼金首饰交往半月“蒸发”
帮问
当了“见证人”被诉同还款
贪财卖楼道获利四万元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