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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退未退的央企无关房地产大局
  • 2010年12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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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晓(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某些央企炒地炒房早已不是新闻,本来企业逐利无可厚非,房地产业的高额利润谁都想分一杯羹,但一些央企凭着融资优势和行政资源“不务正业”就有些说不过去。央企屡屡成“地王”,不断刷新着普通老百姓的承受极限。

    国资委在今年3月18日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遗憾的是,这78家央企“磨磨蹭蹭”不愿吐出到嘴的肥肉,至今仍有71家没有退出。监管机构日前又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根据这一名单,多家银行已要求分支行只能对名单中列示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名单之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此,有人认为由于资金链的压力,非主营房地产业务的央企有可能会清退部分房地产,这客观上能增加市场供给,减缓房价上升的速度。笔者以为,这种想法实在有些一厢情愿。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这78家央企也只有7家退出房地产市场,而且据业内人士称,退出的还是质量不高、盈利潜力

    不大的企业,可见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难度之大,对那些资金雄厚、利润丰厚,甚至主营金融业务的央企而言,没了外部贷款并不像“婴儿断奶”那样可怕。

    另外,从监管机构的用意来看,并非是让所有央企都退出房地产市场,在今年3月的“清退令”中允许留下来的虽然只有16家央企,但这16家却贡献了央企地产净利润的94%。可以这么说,即使“苍蝇”走了,“老虎”还在,央企在房地产市场格局中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只是资源向这16家巨头集中了而已。这固然有利于监管,但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而言,旧的“地王”走了,新的“地王”还可能再来,无非是“城头变换大王旗”。因此,让部分央企退出并非治理房地产市场的良方,不但不能治“本”,可能连“标”也治不了。

    从1994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房地产业的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由于区域和城乡政策不平衡,工作机会、优质的教育卫生资源、便利的生活服务都集中在重点城市,稍有能力的人都向这些重点城市集中,使土地愈发稀缺。有了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企业囤积居奇,宽松的货币政策“火上浇油”,金融机构对某些特殊企业有求必应,以上每一个因素都是今天房地产市场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是个系统工程,不能迷信暂时性的管制政策而忽视了深层的原因。所以,71家该退未退的央企并不是解决房地产难题的关键所在,单从这方面入手也很难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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