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见习记者赵寰)16日上午9时许,交警在市区兴华路与卫育路路口执勤时,一位车主不配合检查被交警追回后,经检查发现其没交强险且不配合交警的处罚。
6日上午9时许,交警在兴华路与卫育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车不但没有配合交警把车停在路边,还加速向卫育路驶去。交警随即追击,该车驶出大约200米后被截下。交警检查后发现,该车没有交2011年的交强险,按规定车主不能驾驶该车、扣驾驶证3分,待车主交两倍交强险的金额购买交强险后,方能将车归还车主。
当交警要替司机把车开走,待车主接受处罚完再将车归还时,司机反映强烈且不同意交警代驾。交警警告车主,在明知汽车没有交强险后执意驾驶,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该司机仍拒不配合且出言激烈。对车主行径,交警进行教育后,扣押车主驾驶证并警告车主去接受处罚。
交警离开后,该司机依然没有悔改的意思,后在其家人劝解下才决定接受应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