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王荣华 王增才 记者 吴慧)一男子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由,与他人结伙将个体经营户杜某骗至车上,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财物后,又向其索要现金2万元。
28岁的杨某是陕西省白河县人。2008年3月,杨某从老家来临沂市区某二手车市场做中介生意,但苦于没钱,便产生了弄点钱花的念头。后来,杨某发现在该市场经营的杜某比较老实,还很大方,就决定把杜某作为敲诈的对象,并对其跟踪以此获知其住处的位置。
同年4月8日下午,杨某与“可可”(在逃)预谋,驾驶借来的一辆普桑轿车,窜至市区北园路东段一小区门口,发现杜某回了家,就让“可可”给杜某打电话,谎称有辆车要过户,但不知道手续全不全,让其出来看看。
杜某上车后,杨某驾车沿北园路向西走,“可可”掏出随身携带的玩具枪指着杜某让其把身上的东西全拿出来,并用该枪对其打砸,当场劫得现金1100元、银行卡一张。
事后,杨某与“可可”以杜某与别人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求杜某拿出2万元钱作为补偿。当晚,杜某被迫从朋友处借了1.5万元钱给了杨某二人后被放走。次日,又往其指定的银行卡内存了5000元钱。
5天后,当杨某又给杜某打电话索要5000元钱时,杜某报警。2010年7月22日下午,兰山区警方将杨某抓获,并于次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法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