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通讯员 陈方 记者吴慧)因为碰碎了一瓶辣椒酱,俩男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引起其中一男子心脏病复发。最终,双方都因此承担了责任。
2010年3月10日下午4时许,肖某到集市买菜,路过杨某的摊位时,不小心将其一瓶辣椒酱碰掉摔碎,肖某当即赔付6.5元。
就在肖某要离开时,杨某家属又要求肖某把碎瓶渣捡起来,肖某不愿意,双方开始争吵,杨某过来朝其拳打脚踢,肖某多处受伤,致使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10天,花医疗费等5210元。
事发后不久,杨某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出院后肖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事杨某不计后果,将肖某打伤,损害了肖某的人身健康,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的经济损失,但因捡瓶渣问题肖某不够冷静,与肖某厮打且其患有心脏病史,对伤害后果应自负一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决杨某赔偿肖某损失4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