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强
新买的房子还未入住,必须先缴20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钱,否则不给房子钥匙。发生在金乡县金兴商贸城住户周先生身上的这桩“闹心事”,其实在平日里已经不鲜见,例如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入住时“被迫”安装防盗网等等,面对物业的“霸王条款”,市民既气愤又无奈。
记者前去采访,物业经理表示,“当初强制住户交钱安装太阳能是为了小区的统一美观着想,由于一些业主不同意,目前已经不再统一要求住户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为了统一美观”的说法显然是漂亮的托词,试问,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物业会这样“快速变脸”吗?那些已经交钱购买的住户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面对当下物业“霸王条例”的普遍现象,首先市民在签住房合同时要格外谨慎,再三思量之后再签,不要盲目“被上当”;其次,监管部门要积极“给力”。《合同法》第40条规定,霸王条款,签了也无效。市民如果走法律途径,在很多方面来看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无论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还是管委会,都要对市民反映的不合理现象进行及时监管,切实的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为市民“争理讨公”,一旦发现“霸王条款”不仅要追究其责任人,重拳惩罚和适当“罢免”也要跟得上,这些举措重在从根源上消除物业的“霸王习气”。同时,对于那些表现好的物业,年终可以由住户公开投票进行评选,相关部门也要给予适当物质鼓励,奖优罚劣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住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