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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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砸断脚趾
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刘坤在工地干活时砸伤了脚趾,向公司索赔时却遇到麻烦。由于他及时申请了司法鉴定,并定为十级伤残,为诉诸法律保留了证据。
“从8月份就来干活,11月13日砸伤了脚。”20日下午,记者在工地宿舍见到了刘坤。刘坤右脚上打着石膏。今年11月13日,他在工地上进行石材幕墙施工时,被石板砸中右脚拇指,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后来工地负责人带他去医院拍了几次片子。12月8日,刘坤的父亲刘天辞赶到济宁,带着刘坤到医院打了石膏。
刘天辞介绍,打上石膏后,工地负责人让刘坤在宿舍里休养,但刘天辞觉得宿舍里人太多,环境比较差,他就想带儿子回家好好休养,要求公司给予两万元的赔偿。但公司只答应帮刘坤把病治好,并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补偿。
索赔无果,刘天辞在别人的建议下,到司法部门做了工伤鉴定。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根据《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判定刘坤为右脚拇指末节骨折构成职工工伤十级伤残。20日,刘天辞代表儿子来到了济宁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正式提起了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保留证据便于索赔
“农民工在建筑公司施工时受伤,雇主应当赔偿。”杨力律师告诉记者,发生伤害事故后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赔偿数额应当有理有据,雇主不应违反道德拒绝赔偿,受害人也不应漫天要价,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医院病历、发票、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等证据。
刘坤受伤后做了司法鉴定,然后凭鉴定书、发票等证据索赔,既有理又有据。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这样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有力证据,让当事人双方都能信服,也有利于法院处理案件。如果不及时收集证据、不及时进行鉴定,往往难以让对方当事人信服,在开庭时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给法院处理案件带来难度。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保险赔付
邹城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韩中德副庭长介绍,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按照此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所乘坐的摩托车没有依法登记取得牌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与无牌照摩托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无牌照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货车所有人和摩托车驾驶人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