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通讯员 李久彪 陈维福 记者吴慧 海蒙)一女子利用职务之便,将黑手伸向居民“低保”,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非法侵吞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资金共计30余万元。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该女子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周某在一家大型企业负责职工城市低保和人事档案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她打起了城市居民低保的主意。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周某用虚报、隐瞒其家庭实际收入,伪造材料等手段,以其丈夫张某的名义,非法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5923元。
2009年底,周某与他人利用各自职务便利条件,在公司原申报低保户不应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共同虚报、冒领196户共计561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5162元,二人分肥。
2003年至今,被告人周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隐瞒事实,未将聂某等30户的低保金存折共33本发放到当事人手中,非法占有低保金87194元。
据法庭查明,因周某大肆挥霍,仅赌博一项就支出赃款187452元。案发后,尚有赃款未追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负责其单位职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个人或与他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