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房新规施行在即
岛城床位出租面临冲击
  • 2010年12月24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青岛12月23日讯(记者 张杰)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明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对岛城既有的床位出租市场产生不小的冲击。

    住建部新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规定的,最高可以罚款3万元。虽然青岛市还没有制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最低标准,但是,租房新规已经在岛城床位出租市场引起不小的震动。

    在岛城,尤其是在高校周围,出租床位的房东不在少数。他们在每间房间里面放置两三个架子床,以床位出租的形式租给“蚁族”人群。新规施行后,目前的床位出租将难以为继。据了解,北京的最低标准是10平方米,按照这一标准,床位出租肯定会受到冲击。“虽然现在青岛市还没有制定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但是像这种床位出租肯定不符合规定。”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宋华波律师表示。毫无疑问,最低出租面积的规定将推高最小出租单位的租金,租床而居者的房租负担也会增加。因此,虽然青岛市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还未出台,不少租床一族已经开始考虑选择离开了。

    来自山东菏泽的朱玉峰来青岛已经2年,2年前毕业于洛阳大学的他一直在一家建筑工地做管理。2年里他租过不少床位。“2年来我一直租床位住,240多块钱,比较便宜。”当被问到如果不能再租床位怎么办时,朱玉峰一阵叹息。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己的工资每个月是1200元左右,现在房租是200多块钱,每个月吃饭400多块钱,平时零花三四百块钱。“一个月的花费就1000多,根本剩不下什么钱,如果不让租床位了,房租肯定会涨,那肯定不能在这干了。”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前俩小时,排队办签证
岛城床位出租面临冲击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