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陈升云 罗志海)一起标的额达2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仅用2个小时便调解结案,这在寿光法院速裁法庭已不再是新鲜事。3日,记者了解到,寿光法院设立速裁制度一年来,平均审理期限仅为6.2天,减少了累诉情况的发生。
“一天就结束官司,真不敢相信。”从东北来寿光的张先生没有想到,自己的买卖合同纠纷竟然在立案当天就解决了。本来想着要面对一场持续一年多的诉讼,张先生连律师都找好了。可他到法院立案后,法官马上把对方请到了法院,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当天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0年,寿光法院实行“繁案精审、简案速裁”,法院设立速裁法庭,在工作中坚持“三快”原则,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速裁制度开展一年来,全院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同比缩短2.7天。其中,速裁审判庭审结的130余起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6.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