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见习记者闫西龙)3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0年12月31日起,东营市工伤保险基金由东营市财政部门统收统支,至此,工伤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3小时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送达书面报告。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31日起,东营市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010年12月27日前,将历年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全部上划到市财政部门设立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重、特大工伤事故导致的工伤保险基金大规模支付。自2011年1月1日起,县区经办机构应将当月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划入市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