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消费者遇到的消费陷阱也渐渐多了起来。近日,本报记者探访各行各业,帮助消费者廓清消费迷雾,看透消费潜规则,过个舒心年。
本报1月4日讯(记者孙贵坤)享受折扣没发票,要发票不享受折扣,1月3日,在市区某机关工作的刘先生在就餐时遇到饭店的“礼遇”。
1月3日,刘先生打算请朋友吃饭,打听了一圈,听说一家饭店正在搞打折促销。在饭店前台,刘先生再次向饭店负责人确认可以享受优惠。却不想,刘先生和朋友们结账时,却被告知,如果刘先生享受八八折优惠,商家将不予开具发票,如果刘先生需要开具发票,需要全额支付费用。
刘先生认为,开具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和商家的义务,和优惠并没有直接关系,且就餐前并没有提示,因此,不能认同商家的说法,要求商家按照承诺,在八八折的基础上开具发票。
记者调查了解到,许多饭店都存在这一“潜规则”,要发票就不给予优惠,不要发票就优惠。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以折扣为借口,吸引消费者消费,后又以开具发票为手段,限制消费者权利,本身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兰山消费者协会主任朱升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既是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和维权依据,也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的凭证,对于拒开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