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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满百元才能用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消费者很受伤
  • 2011年0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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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胡志英)接近春节,为了促销,各商家开始发行各种优惠券、代金券,但是后面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小字注释,却让消费者屡屡喊上当。

    郭先生在一家火锅店请客花了200多元。火锅店送了两张20元的代金券。1月3日晚上,郭先生带着妻子再次来到火锅店,二人共消费85元。然而,当结账的时候却被告知,只有消费100元以上才可以用一张20元的代金券。

    这让郭先生很气愤,郭先生说,在送代金券的时候,火锅店根本就没有说清楚。而火锅店的工作人员则指着代金券的最底下一行,上面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而在平常的消费中,记者了解到,有郭先生这种遭遇的人还有很多。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的注释,让很多消费者有被骗的感觉。

    对此,临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设定了使用代金券或者优惠券的消费额度,就应该在代金券或者优惠券上注明最低消费额度。否则,消费者只要来消费就可以用。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来设定消费的门槛,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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