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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的购物券消费42元不找零
工商:这是霸王条款
  • 2011年01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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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孙贵坤)1月3日,肖女士在某商场购物获得150元的购物券,次日她便持券去商场购物,选购了42元的物品。当肖女士打算用一张50元的购物券结账时,商场收银员表示,消费42元用50元购物券支付时不能找零,让肖女士再去买点东西凑够50元。无奈,肖女士只得以现金支付。

    12315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购物券客观上有“代币券”的功能,商家购物券不找零,甚至“没收”零钱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发放方若强迫消费者消费,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即便发放购物券的一方写明了不找零,这种单方限制消费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记者调查了解到,购物券消费问题在市民消费生活中较为普遍,潜规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像肖女士遇到的这种购物消费不找零的情形,还有一个问题是发放方单方设置有效期的问题。二者均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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