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6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李世成) 6日,来自交警、规划局、设计院、哈工大(威海)等单位的人员对温泉镇的一建筑项目进行了交通影响分析评审。1月1日起,《威海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否则将不准建设。这是山东省范围内首次施行的城市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环翠区温泉镇的莱茵小镇项目周边临虎山路、工友路、疏港路等交通要道。评审会上,各方就该区域目前的交通现状、交通需求预测、项目建成后的交通影响及改善方案进行了研讨。哈工大(威海)交通工程所所长罗丽君介绍说,通过分析、预测,可有针对性地改善项目建成后对交通带来的影响。 《威海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和工业新区汪疃镇、苘山镇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下列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成区内,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或者配建200个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建设项目;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建设规模小于上述两项规定的标准,但需要在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100米范围内或者城市快速路两侧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书》要包括交通现状分析、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至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应对措施及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由交警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交通影响评价书》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