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6日讯(记者 孙丽乐)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被免除学费。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为在校城市学生的5%。此项政策在2010年秋季学期已经开始施行。 为发展职业教育,加强教育公平,威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比例为在校城市学生的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这项措施,威海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联手合作,加强监管,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