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健
历经31稿修改,6日,备受关注的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青岛纲要》明确提出突出加强学前教育,未来几年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5年,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
青岛绘就十年“教育蓝图”
《纲要》围绕“突出加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等11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提出,到2020年,青岛要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性人力资源优势,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这个总目标的主要标志是,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城乡实现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普职协调发展,选择性、特色性更加明显;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显著。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徐剑波解释说,这一目标要比《国家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先行一步。
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
《青岛纲要》提出,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撤点并校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逐步将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徐剑波表示,青岛市目前有13所实验类幼儿园,这一条如何能够顺利通过的话,将在13所里进行政府投入,包括公办教师的派驻等措施。目前,这13所幼儿园均为公办性质,但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
公办教师支教民办幼儿园
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公办教师到民办园支教,未来几年间,青岛市将采取政府资金补助、减免规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青岛纲要》提出,通过新建、改扩建、撤并等形式,自2011年起按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2015年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镇(街)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区(市)统筹幼儿教师资源,通过向薄弱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选派优秀公办教师的办法,提高整体办园质量。2015年全市城乡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2017年前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居民超五千,小区须建幼儿园
为了保证孩子们能就近入园,青岛还对幼儿园建设进行了规定。住宅小区人口达到5000人,应建一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 《纲要》提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投资建设。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进行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青岛将依法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按省、市有关规定确定规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选址、规模、面积标准,优先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用地,任何单位不得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转作他用。 提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保障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2012年前保证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项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府统筹发放。2015年前完善农村幼儿教师工资、保险等经费渠道、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