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13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宝玉) 近日,家住荣成市人和镇的李女士新买的摩托车在自家楼下停放过程中发生自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人为着火因素后,摩托车经销商赔偿李女士一辆同型号同规格摩托车,并一次性补偿因摩托车起火燃烧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600元。
李女士说,2010年8月9日她在镇上的摩托车专卖店买了辆摩托车。“摩托车从买回来到起火这段时间用着都挺好,从来没修过。”11月4日晚上9点左右,李女士正准备休息时,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紧接着浓烟飘进了房间里,她发现停在楼下的摩托车起火了。由于摩托车停放地点周围没有易燃物品,李女士认为自燃是摩托车质量问题造成的。
在事发地点,记者看到整个现场已被大火熏得漆黑,房门被烧得严重变形,而最先起火的摩托车则烧得只剩下支架。为确定摩托车起火的真正原因,李女士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根据火场情况可以排除人为着火因素,鉴定人员认为,在该车型电器线路及油路的装配条件下,线路出现异常并形成短路是引起本次车辆着火事故的主要原因。
11日,在荣成消协调解下,经销商同意给李女士调换同型号同规格摩托车一辆,另外一次性补偿李女士因摩托车起火燃烧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