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13日讯(记者 冯琳 实习生 朱宝旺 通讯员 田丰山) 12日,荣成巡警一大队民警抓获两名随身携带弹簧刀的违法嫌疑人王某和孟某。王某和孟某称持弹簧刀是为防身,但其所持弹簧刀属管制刀具,分别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12日19时35分,荣成巡警一中队副队长陈文池及队员在黎明村昌隆网吧依法进行检查时,从一名可疑青年男子的上衣口袋内搜出弹簧刀一把。民警盘查得知,该男子王某,现年18岁,是崖头镇莱沟庄村人。20时30分,陈文池及队员在小泊子村某旅馆依法对一名可疑青年男子进行盘查,从其身上搜出弹簧刀一把。民警盘查得知,该男子孟某,现年24岁,安徽人。
两人均称带弹簧刀是为防身之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孟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王某因违规情节较轻,被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除尖利匕首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