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意见稿中设定了多种退卡情形,如7天犹豫期内退卡、使用中退卡和使用期满后退卡,但对于退卡时卡内余额怎么退还没有详细的约定。
对此,在18日的专项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及与会代表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家强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应该在约定服务总额之外,再明确单次价格,通过对价格的明确约定,避免退卡时产生纠纷。
而经营者代表则提出,办消费卡时商家大都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当约定消费达到万元以上时,有的店家甚至能给予3折的优惠力度。消费者在多次享受低价服务之后提出退卡,如果按照折后价退款的话,店方一般很难接受。而如果一律按照原价和使用次数退卡,消费者又很难接受。
对此,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最好能够约定单次价格和单次优惠价格,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退卡纠纷。而有的商家目前正在实行的按照实际消费额达到的优惠档次退款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此外,邱建国表示,目前普遍存在的预付式消费卡的核心问题是诚信,企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
益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切实履行
法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 管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