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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瘫痪儿有病惯偷农妇获缓刑
  • 2011年01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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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19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赵兴波 王艳秋) “我丈夫瘫痪在床,儿子又有精神病,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我好照顾他爷俩。”在法庭上,50岁的李娟话没说完,就哽咽了。李娟本来是个老实本分的农家妇女,为了给丈夫、孩子看病,务农的她铤而走险,一年内先后盗窃8次,涉案金额8千余元。近日,李娟因盗窃罪被鱼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9月30日李娟的丈夫早晨外出工作,不幸遭遇车祸,从此丧失劳动能力,瘫痪在床。肇事司机赔的钱花完了,丈夫身体状况还是很差,胳膊上的钢板和腿上打的夹子没钱取出。李娟有个25岁的儿子,却一点都帮不上家里的忙,儿子患有精神病,经常犯病后就打骂李娟。

    为给丈夫、儿子看病,李娟铤而走险,一年内先后当了8次小偷,而且被抓过一次,取保候审期间,还继续偷东西。李娟说,她一般去路边商店偷东西,趁人不备,偷别人的钱包、现金、数码相机、手机等。2010年12月5日11点左右,她在济宁市市中区浣笔泉路一服装店内,正偷店主1千元现金,被当场抓获。

    “我真是没办法了,偷的钱全给他爷俩买药了。”李娟说,自己也不想当小偷,家里实在太困难了。在当庭自我辩护时,李娟哭着说,“给我判缓刑吧,我得照顾我丈夫和精神病的儿子,我以后再也不敢偷了。”

    据调查,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李娟在济宁市市中区、鱼台县、金乡县、江苏省丰县境内,先后盗窃作案8次,价值8千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对其判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但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其有进行社区矫正的条件,可适用缓刑。目前,被告人所盗部分物品已追还失主,法院判其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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