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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首选基本药物售药全部“零差价”
五年后,青岛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2011年0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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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整理药品。(资料片)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崇真) 五年后,青岛市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群众就医平均个人负担比例逐步降至25%以内。23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了解到,继今年1月1日即墨人民医院开卖基本药物以来,“十二五”期间,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基层和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老百姓看病将越来越实惠。 

    2010年3月,青岛市政府办的13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医疗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2010年底前,青岛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011年1月1日,作为青岛市试点医院,即墨人民医院已率先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523种基本药物全面实施零差价销售,成为青岛首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医院。 

    根据规划,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人人有保、保障有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和公立医院全面实施。2011年在农村卫生室推广使用基本药物,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在公立医院的使用比例,力争到2015年达到60%以上(按照销售金额计算);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有效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目前青岛市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多次住院、社区转诊的部分患者甚至可报销85%以上。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部分长期患病和患大病的参合居民报销比例已达到70%以上。

    “十二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障将显著提高,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群众就医平均个人负担比例逐步降至25%以内。 

    据了解,全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约有450万人,目前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16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7%提高到60.2%。自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以来,累计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15.3亿元,受益农民累计达到1200万人次。

    在2011年,新农合参合率将达99.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提高筹资保障水平,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上,住院补偿比例达到6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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