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焕磊
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济宁在1995年曾颁布禁放令,后于2006年改“禁放”为“限放”。这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是“过年”这一文化丛中最醒目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特质,而且目前仍然是无可替代的。正如有学者比喻鞭炮之于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圣诞节。因此,“禁改限”也表明了政府部门执政的理念越来越求实,在公共决策方面也越来越善于倾听民众的意见,越来越人性化。同时,“禁改限”也是对济宁市民文明素质的考验,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我们还倡议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大家都怀有一颗和谐之心。
燃放烟花爆竹时安全最重要。据统计,燃放鞭炮导致伤害事故的,绝大多数是由于购买了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所致,所以广大市民一定到政府指定的销售点购买,否则的话很可能应了“省着省着,窟窿等着”那句老话;另外,受伤害群体中青少年又占了大多数,因此家长们一定要做好教育和监护工作。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放鞭炮就是图个热闹和喜庆。大家在一起燃放,不仅收获了友谊和节日气氛,也提高了鞭炮的价值。选择恰当的时间燃放鞭炮,听到的是美妙的音乐,否则就成了令人生厌的噪音,再加上助纣为虐的汽车防盗器的鸣叫,算是真正的扰民。
燃放鞭炮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也和正在倡导的低碳生活相左。如果鞭炮不放不行,否则愿望无法传递;那么鞭炮少放也行,意思表达清楚即可。如果有弃鞭炮而选其它媒介者,则是真正的时尚人士,值得我们崇敬和学习。
这样说来,家庭幸福了,邻里和睦了,环境幽雅了,社会和谐了,这不正是我们燃放烟花爆竹的初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