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晓李婷)一搬运工搬运货物时不小心打碎了6瓶红酒,客户看到后,让其赔偿6瓶红酒的损失费,一瓶红酒要赔1900元。
程先生称,他去年11月从泰安来临沂打工,主要干装卸货物的活,23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玻璃市场装卸货物时,不小心打碎了一包装箱内的6瓶法国玛戈干红葡萄酒。
客户在25日取货时发现损坏了的红酒,称这些葡萄酒都是法国的进口货,买一瓶要花费1900元,谁打碎的谁就要负责赔偿。程先生表示,这么多的钱他根本拿不出来。最后,客户把要求的赔偿金额减少到4500元。
“我身上确实没有钱,老板还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4500元我也拿不出来,他们让我写欠条才罢休。”程先生说。
程先生的老板诸葛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也不清楚怎么回事,赶到现场的时候取货的老板就已经开出价钱让程某赔偿。“把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到底酒值多少钱我们也不清楚。”诸葛先生觉得赔钱是应该的事情。最后没有办法,还是他和程某一起签下一份欠条。
物流公司的冯老板向记者介绍,由于程先生无力支付客户损失的费用,他先给垫付了4500元的损失费。而他从25日到现在都不见程先生的踪影,他的损失没有人赔偿。
记者联系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表示,遇到这种事情首先负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其次才是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中,如果员工需要负责,那他和用人单位形成赔付关系,不需要直接赔付客户的损失。此外,关于如何计算损失货物的价值,要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衡量,不能以个人口头说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