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晓)一承包方在2007年7月份与发包方签订了费县汪沟镇韩家沟桥的施工工程合同,工程早已于2007年12月底竣工。3年多了,发包方现在还拖欠着1.9万余元人工费。
26日14时20分左右,费县的王效祥向记者反映,2007年7月28日,他和青岛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于绍楠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双方协议由承包方王效祥负责韩家沟桥的施工。
承包方王效祥带领十几名民工干了4个多月,在工程建设期间,发包方于绍楠仅仅支付给承包方王效祥4000元人工费,直到整个工程竣工,就再也没有收到发包方的人工费。
“毕竟他们干活不容易,当时我凑了5000块钱给了那些民工,可是到现在都无法联系到于绍楠。”王效祥称,他从2008年就多次联系相关部门,可是没有人管,也去费县交通局找了很多领导。“相关领导说这个事情他没有办法解决,那家公司根本不存在。”王效祥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费县交通局的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临近新年,领导很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解决韩家沟桥的承包工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起诉青岛振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