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0日讯(记者 韩冰)记者10日从民政部门获悉,临沂市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孤儿手中,共为2193名孤儿发放生活费668.8万元。首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这是建国以来临沂市民政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据悉,农村孤儿生活费发放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将身份证复印件和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账户复印件提供给县(区)民政局,各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名单,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的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账户;城市孤儿生活费发放程序,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将身份证提供给县(区)民政局,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到银行开户。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名单,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具备条件的孤儿现在可申请2011年度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