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斌 郇恒吉)上出租车时议定好车费15元,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路费才12元。乘客按之前议定好的价格付钱后,将司机投诉到市出租办。司机被罚500元,觉得自己挺冤枉。
11日,出租车司机任师傅告诉记者,2月8日晚上8点,他在蒙山大道与双岭路交会处拉了一名乘客,对方问到市人民医院要多少钱,任师傅估算了下路程,告诉乘客大约要18块钱,乘客便还价到15元,任师傅同意了乘客的要求。
乘客上车后,任师傅走近道到达了市人民医院,这时车上的计价器显示路费为12元。乘客提出,当时任师傅说要18元,而现在打表才用了12元。任师傅没多做解释,乘客随后付给任师傅15元。
10日,任师傅接到了市出租办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有乘客投诉他。11日,任师傅到出租办,工作人员告诉他,8日晚上那位乘客投诉任师傅多收车费。出租办认为,任师傅在之前的议价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理,并扣下了任师傅的“服务资格证”。
任师傅认为,自己只是按之前已经和乘客议定好了的价格收费,并无不当之处。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市出租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乘客如果到外县,司机按议价收费是可以的,但在市区内必须要按计价器收费。另外,出租办认为,任师傅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在与该乘客议价过程中,是可以估算出乘客的路费的,但给乘客报的18元的价格明显过高,存在误导乘客,所以才做出上述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