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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酒驾者称在拘留所“是得不是失”:
酒驾后果与杀人放火没区别
  • 2011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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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事业没了,我的自由没了,最重要的是我的朋友没了,你怎么没提前查到我,判我几年都行。”一位酒驾者在发生事故后,这样对市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献忠说。

    15日,杜献忠对济南市拘留所里的酒驾者再次讲起这个案例时,台下的听众表情凝重,坐在后排的一位酒驾者将头埋在手中,而坐在前排的一位李姓酒驾者缓缓站起,一定要说说自己的感受。

    “在拘留所里已经度过6天,如果要概括我现在的感受,可以说是有悲有喜。”这位李姓酒驾者说,“悲从何来?作为一名受过正规本科教育的大学生,我毕业后已经在济南工作20年,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但从没想过酒会和犯罪联系在一起,也不知道酒后驾驶的严重性。这次酒后驾驶被查到才认识到,原来自己是个法盲。”

    “那让我欣喜的是什么?自从进入拘留所之后,朋友为我算了一笔账,说我失去的太多,42岁生日要在拘留所中度过,元宵节不能与家人团聚……但我却认为,这次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到,是得不是失,不然再往前走一步,有可能被毁掉的不仅是我个人,还有我的家庭,甚至牵连到几个无辜的家庭。我常对与我同处一室的酒驾者说,酒后驾驶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属于主观无意,可后果却与杀人放火没有区别。我不会算计我失去的东西,那是我错误行为的正常代价。” 本报记者 王光照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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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同上醉驾教育课
酒驾后果与杀人放火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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