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曲阜2月1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曲阜的刘某喜欢请客签单,在曲阜一饭店1年内就欠款3万多元,店主向其多次要账刘某便打一“白条”了之,无奈店主将刘某告上法庭。近日,曲阜法院审结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缺席判决刘某限期给付该饭店3万元。
2009年初,刘某到曲阜城区一饭店吃饭后要求签单,并说以后经常来吃饭,许诺年底结账。之后,店主碍于情面及刘某种种拖词下,没有结账,事后刘某多次到该酒店吃饭,共欠3万元。2009年底,店主找到刘某,刘某仅结付1000多元餐费。2010年初,店主好不容易再次找到刘某,店主将餐单及发票交付刘某,但刘某仍未付现金,只向店主出具欠餐费3万元的欠条一张。2010年6月,店主将刘某推向被告席,刘某虽自知理亏,但仍不愿露面,一赖到底。
法院认为,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刘某较长时间在该酒店签单消费,双方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刘某接受酒店的餐饮服务后,应当支付相应的价款而没有支付,其拖欠餐费的证据确凿。该酒店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餐费的诉求合法,举证充分,遂判决刘某限期给付饭店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