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于健 通讯员 王军) 交钱办卡优惠看电影,不想钱刚花了一半,卡就过期了,面临作废。日前,经过市南工商人员的调解,一桩预付费优惠卡风波平息,消费者的优惠卡得以延期半年使用。
春节过后,市民金女士向市南工商12315反映,去年,在位于市区东部的一家影城,家人花600元为她买了两张电影卡,可以享受半价看电影的优惠。春节期间,她去影城看电影时,发现优惠卡的有效期是到2010年年底,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不能使用。卡过期了,但总共没看了几场电影,里面还有300元钱,金女士几次与影城交涉,希望能将余额退回,或是延期使用,但均遭到拒绝。
工商人员表示,近段时期,预付费充值卡、优惠卡使用期限到期,商家据退款的纠纷屡屡发生。根据合同法,消费者购买的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只是不再提供充值的服务,但卡上余额的所有权属消费者。经营者只注明使用期限,却不明确表明余额退款义务的做法,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这种情况必须退款。
经过调解,影城当场表示,可以将金女士的优惠卡使用期限延续至今年8月底,其间看电影,仍可享受半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