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国家引导和扶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适时启动资源税改革。
投资融资政策。国家在安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设立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开展船舶、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海域、海岛和土地政策。合理利用海岛和海域资源,在围填海指标上给予倾斜,优先用于发展海洋优势产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在海域使用金分配使用上对山东予以适当倾斜,养殖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
对外开放政策。适当加大对区内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允许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在海关监管、外汇金融、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外国籍干线船舶在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