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重点城市行政区划,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潍坊滨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经济新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完善省财政直管县体制,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赋予经济强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努力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
(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以海洋产业为主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建立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机制。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用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
(3)创新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区内统筹协调,强化在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统筹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
(4)加快调整进出口贸易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完善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家重要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5)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争取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
(6)加快推进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连互通,规划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长春—深圳线山东境内段等重大交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