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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国明谈“随手拍照”:
民意只是提出议题政府才是责任主体
  • 2011年0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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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喻国明

    本报记者 龚海

    如何看待网民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高度参与性?为什么“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尚未取得理想的结果?政府面对网络民意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1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喻国明。

    齐鲁晚报:您如何看待网民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高度参与性?

    喻国明:最近微博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行动沸沸扬扬,想不关注都不行,公众纷纷通过微博参与了进来。其实,在现代社会里,尤其在当前社会环境中,公众并不缺乏善良,只是他的善良、他的热心有时被湮没了,或因为物质条件,或因为技术条件,他想要表达而没有一个机会和平台。

    不过现在的网络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在现代网络条件下,人们表达出善意、热情等品质的成本是低的,方式也是便捷的,于是我们看到公众通过微博表达的热情。网络给予了这种表达以可能性,我想这也是网络在现代精神重建方面的一个突出作用,因为它成本比较低,显示度比较好。

    齐鲁晚报:虽然有大量的网民参与到“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中来,但为何结果并没有预期的那么理想?

    喻国明:这实际上是社会机制的衔接问题,任何一个社会自发的活动,哪怕是志愿者的解救活动,它也不可能解决像乞讨儿童这样成因错综复杂、社会链条如此长的社会问题,这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跟进。

    齐鲁晚报:那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喻国明:目前看来,通过微博参与形成的只是一种民意,而民意不是解决问题的,它是提出问题的,是用以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形成社会议题的机制。所以无论有没有这个“随手拍照”行动,民意真正的功能只是引起社会关注,而要解决问题,就要动用社会资源、司法资源、经济手段,甚至包括传统的、伦理的、亲情的等各种各样的手段。

    这也就是说,要么由政府来进行协调,要么政府与NGO一起来统筹,从法律的、经济的、社会保障的层面,去排查这些问题,看到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一一去解决,如此一来,乞讨儿童问题才能真正解决。而抓拍解救一个是一个,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今天解救了一个,明天还有十个二十个。这种群众性热情最多能表达出一种意向、一种善,要真正解决问题,不能依靠简单的民意或者社会参与。

    齐鲁晚报:那这种公众参与的网络民意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喻国明:民意就是一种议题设置,议题设置就需要有相当多的民意支持度,才能形成一种社会关注,这种社会关注既是一种问题的提出,也是一种压力的赋予,这让社会中无论是有权的人还是有钱的人,都感受到了一种责任的压迫或者道德的压迫。

    拿这次(“随手拍照”)行动来说,有钱的人在面对这样的一种情况时,是不是要付出,这当然要他们自觉自愿,但这种压力是存在的,而他们把财富分享出来,就给社会解决乞讨儿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资源。

    同样,政府官员如果没有感受到一种民意的压力,他可能觉得这个问题比较次要,因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他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总有一个顺序,那么一个议题的确立,就可以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向前排。

    不过我也看到,由于网络力量的增强,也出现了一种被网络民意裹挟的倾向。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网络中议论的每一件事情都是重要的,有些是表面的,其背后有更深层和根本的原因。

    换句话说,民意实际上提出了社会需求,提出了社会问题,提出了社会焦虑,而这种问题、焦虑是我们执政逻辑、执政效果的指示器,但它并不简单地指引我们按照民意去做,它是复杂的,需要我们对整个机制进行梳理,不能单就现象来说现象。

    齐鲁晚报:网民参与到“随手拍照”行动中形成的民意给我们带来什么重要的启示?

    喻国明:解救乞讨儿童这本来是政府应该做的,却让民间提出来了,如果政府还不接过这个接力棒,那就是政府的失职。因此虽然解救行动并不理想,但这不是民意的无能,不是老百姓的无能,而是相关部门的失职,这是一定的。

    民意断然不能解决这么复杂的问题,否则还要政府干什么,要社会法制干什么,我们不能把乞讨儿童问题的解决寄托在一个简单的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上。现在的国家机制、国家机器的运作是个复杂的链条,必须有一个综合的方案去解决它,而谁具有调集这些资源的能力,谁就应该是这个过程的责任主体。在中国,政府无疑是一个责任主体。

    在民意提出后,政府要接过这个接力棒,当然光靠政府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它的力量也有限,所以需要由政府来协调,从道德层面、经济层面、福利层面、社会制度保障层面等各方面去消除乞讨儿童生存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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