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不仅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国家战略中起到“龙头”作用,更是中日韩经济合作以及自由贸易区的国际区域战略的核心,未来的发展优势需要涉外法律服务。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代表在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青岛应建立半岛蓝色经济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不仅会显示青岛涉外服务的软环境,而且提升了知名度,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交流互动,还会拓展区域服务项目。义乌市政府把义乌市法律服务中心列为2010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的内容之一,就展示了义乌国际商品城集散地的形象。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杨冰律师表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中的大项目并不一定必然起到带动其他城市的牵拉、辐射作用,而现代服务业可以被认为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产业,因为现代服务业的无形性、可重复性、附加价值高特点,解决了商品的地域性、消费性、价值稳定性等不足,带来更广的发挥空间和辐射影响力。其中,法律服务就是现代服务业的一种形式,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更具有高端和市场需求紧缺性。
杨冰表示,在青岛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对青岛对外开放尤其是对日韩外商,更具有认同感、亲和力和号召力;日韩两国的大学法学院、律师所和青岛的大学、律师所很多已经建立了联系且交往多年,已建立了深厚的
社会和人脉关系,为涉外法律服务中
心的设立和为日韩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报记者 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