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准备。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审议任免铁道部部长的议案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增加了单位持有伪造发票犯罪的规定等。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的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车船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降低排气量为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幅度;规定按长度确定游艇税额;明确车主定期检验车辆时应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交纳税或免税证明等。
会议听取了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事项。
单位持假发票责任人担刑责
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增加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加重对食品犯罪的刑罚
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草案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支付劳动报酬要判刑
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次明确严惩累犯
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明确了累犯和八类重罪罪犯的刑罚期限:
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