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白瀛 周玮)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对于代表性传承人因身体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程序分别作了规定。其中,规定境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第三次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都应当报经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