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董传同) “月末发票用完了,等几天再来取吧。”这是消费者在消费中经常听到的店家解释,过几天专门去取,店家倒确实能给出发票来,于是大多消费者不予计较。据税务部门解释,店家延时开发票绝大多数是借口,他们以此达到避税或者调节税款的目的。
23日,家住德州学院家属区的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是在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时,消费了一百多元,索要发票时,店主说快到了月末,发票已经用完,希望她能过几天来取。她本以为店家是不给发票,没想到她过了几天去取,竟然顺利地取了回来。王女士纳闷,店家这样的行为是否合适呢?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这种行为肯定不合适。如果餐馆没有及时从地税部门领到发票,要由店家承担责任。证据确凿的话,延时开发票和不开发票的处罚办法相同:20元以上的消费,处以店家消费金额5倍再加500元的罚款;20元以下的消费,处以消费金额5倍再加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