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周祥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孔某的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系无效遗嘱。
赵父的自书遗嘱,与1998年赵某将房屋过户给赵民这一事实相吻合,可以证实是赵父的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遗嘱。但赵父在该遗嘱中未征得配偶孔某的同意,而处分属于孔某财产的内容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