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沂市检察院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6件24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00余万元。
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16件
2010年临沂市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案170件177人,渎职侵权案46件63人;大案要案213件,占98.6%,过百万的贪污贿赂案件16件,涉案的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63人,查办的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徐祗伦、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赵月平、市肿瘤医院院长马幼平等一批大案要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除此之外,检察院还依法批捕针对企业及投资者的暴力讨债、盗抢企业生产资料等犯罪案件150件,起诉271件,严肃查办在企业改制、项目审批、税收征管等环节,向企业索贿受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人。依法批捕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经营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259人,起诉397人。
抓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104人
2010年,临沂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04人,起诉8608人,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8人,起诉81人。对严重影响社会公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坚决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从未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此外,临沂市检察院全年先后促成刑事、民事和解823件,开展了“信访到我这里停止”活动,受理的91件涉检信访全部办结息诉。坚决把化解矛盾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对不服法院、公安正确裁判和处理决定的103起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实施救助42人,发放补偿金35万余元,为社会增添了和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51件,提供调研报告216件,协助有关方面建章立制1500多条。
依法为民监督立案139人
临沂市检察院全心全意为民权、解民忧、保民生,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共监督立案139人,监督撤案120件,不追诉539人。共提出刑事抗诉3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7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3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7件,提出民事诉讼129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90件,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5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56件。
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6件,惠农资金发放、新农合、“村村通”等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2件,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5件。罗庄区西三冲村党支部书记周西国欺压百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22万余元,检察机关将其依法查处,并及时追回被其贪占的4.2万元粮食补贴款,如数返还到95户村民手中。先后为求助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596个,化解矛盾纠纷335起,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本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