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审判、执结各类案件115532件,占全省的12.7%,标的额109亿元。
审判各类刑事案件6681件
2010全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各类刑事案件6681件9778人,其中,审判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12件1764人。依法审判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马绿家等2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等一批大要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此外,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依法审判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243件,判处罪犯371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8件,判处罪犯267人。依法审判了省盐务局原副局长杨福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批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审判合同纠纷9145件
积极调节、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审判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9145件,标的额7.6亿元。依法审判了“奔驰4S店”经营协议纠纷等一批重大商事案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商贸物流发展。
审判金融纠纷22996件
努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判借款、票据、保险等金融纠纷22996件,标的额26.6亿元,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了金融安全。密切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判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权纠纷102件,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审判了罗湖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组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4亿元,妥善解决了833户居民教育储备金问题。
以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26736件,标的额49.3亿元,实际执行率达68.3%,同比提高9.9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审判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48件。
审判民事案件35043件
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民事案件35043件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35043件,同比上升16%。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6%,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落实惠民政策,依法审判商品房销售、产品质量、交通事故、劳动报酬等纠纷8885件;
依法审判土地承包等纠纷4414件;对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审判行政诉讼案2103件
全年依法审判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等行政诉讼案件2103件,审查执行非诉讼行政案件3414件,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满足群众合法需求,全年审判各类二审案件5469件、再审案件404件,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12人次,圆满处结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21件重点涉诉上访案件,维护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敏感时期的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