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2月23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杨小静 曲龙江) 近日,乳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丁某、于某、姜某贩卖假软包中华烟200条,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6732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5000元。
《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