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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按排气量分档征收
八成以上车主名义税负不增
  • 2011年0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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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罗沙 何雨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占总数87%左右的2.0升及以下乘用车车主名义税负将不会增加。

    法律规定,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据统计,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我国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有关专家表示,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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