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每月仅有10元,32年一直未变
从孩子出生那一年开始,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先生每个月的工资条上都会出现一栏———独生子女补贴5元。“说句实在话,这5元钱真是微不足道,就现在5元钱也就能买几袋食盐。要是用这点补贴能买上一袋100元左右奶粉,估计得攒上近两年。不过,有总比没有强。”王先生无奈地说。
据了解,为了促进生育率大幅度地降低,有效遏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我国推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降低了生育率,而且减轻了人口和土地、资源的矛盾,也为经济增长和生活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推行计划生育也形成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这个特殊群体。随之出现的对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也是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
1979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第三条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筹措做出明确的规定,干部、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月5元,农村社员奖励独生子女保健工分50分,发至7周岁,由单位和所在的村承担。
此后,这一奖励政策内容上虽然有过几次改动,但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领取10元的数额一直未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一奖励政策起到的作用已微乎其微,其已远远落后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再也不能发挥当初所能发挥的激励作用。因此,近几年,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建议:
在今年“两会”上,王秀茹等两名代表给出了《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建议》。她们认为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临沂市是人口大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人口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民生的理念,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目前,一个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每月奖励10元,父母每个月各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这一实行了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口政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大幅提高,同期物价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增加远远落后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与家庭收入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王秀茹代表说:“对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主要目的是发挥奖励费的激励、引导作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如果发放数额过少,难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同时,城镇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国家与政府的责任,也是对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发展战略做出贡献的一种补偿。
因此,王秀茹代表建议要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即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给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
本报记者 韩纪功实习生 杨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