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武汉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了多达百余人的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有奖举报车辆违法的举措。(2月28日《今日早报》)
依据行政处罚的逻辑,“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并不是简单的检举揭发、提供线索,而是行政处罚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行政部门法定的“调查取证”行为。而“调查取证”并不是公民的职责所在,他们只能配合,而不能单方面去实施此行为。
因此,交通主管部门不但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而且把自己的社会管理权让渡出去,更是错上加错。要知道,一个社会正常有序的运转,需要的是高效的职能分工,权责明确。如果行政权力不能履行基本的社会管理功能,那么它的行政能力就值得让人怀疑了。
虽然,在治理交通违法上让渡执法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并不代表着法理和程序上的正义。
(汪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