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2月28日《扬子晚报》)
这个建议可以说是对妇女权益、妇女意愿的一种尊重,但我想说的是,除了被全国人大纳入研究视野的干部与工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外,还有更多非体制内,既不是干部也不是工人,既不是在职人员也不是退休人员的妇女群体也应该被国家保护,这同样可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进而言之,如果能藉此机会,把这一庞大的体制外的妇女纳入制度保障的范畴,并且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各种举措,来逐步填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体制内外妇女在身份、权利与福利保障等多方面形成的落差,这或许才是最契合人性的社会公平。
(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