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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送修俩月仍没修好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手机
  • 2011年03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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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丁捷 见习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魏代峰 邓祥妮) 陈先生向莒县工商局綦山工商所申诉称,新买半个月的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对此,经营者虽同意包修,但一修就是两个月,并且告诉他,“修好还要再过几个月”。 

    据陈先生反映,他在綦山镇一手机缴费营业厅通过预交299元话费获赠了一部“三普”牌手机,但在使用半个月后,手机出现了通话信号差的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陈先生找到该营业厅,在他的交涉下,经营者承认这部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三包”范围,并承诺将按照包修规定尽快为其免费维修。 

    可是,两个月过去了,陈先生虽多次催促,却迟迟没有得到手机修好的消息。他再次来到该营业厅,一番交涉后,该营业厅负责人答复:“修好还要再过几个月。” 

    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陈先生所诉情况属实,而手机缴费营业厅负责人虽承认此事,但辩称手机早已发送到厂家,是厂家一直迟迟未修好。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教育和调解下,该营业厅负责人最终表示,将以最快的速度联系手机生产厂家给予维修或更换。约10天之后,陈先生接到了该营业厅的电话,说手机生产厂家专门给他发来了一部新手机,请陈先生速到营业厅领取。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如果送修的手机在7天内不能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原机修好后才能收回备用机。如果由于生产商的原因,致使延误了修理时间,并从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可以凭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向销售商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如果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30天还没有修好的,消费者也可以向销售商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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