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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维权律师团提醒
留下发票,有备无患
  • 2011年03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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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日常消费中尽可能避免纠纷,如何在遇到纠纷时能更有力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律师团律师给消费者提出如下建议。

    发票和证据是“护身符”。无论是消协出面解决,还是工商局等机构处理,或法院诉讼,都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与经营者存在消费关系、证明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而最为重要的证据就是有关消费凭据与商品本身。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的消费凭据特别是销售发票。

    小心“吹牛”广告。消费者要辩证地对待广告的介绍与推荐,特别是对于那些大谈产品功效,尤其是以消费者亲身经历介绍产品的广告,所宣传的药品或医疗服务存在虚假,不能轻信。

    投诉晚于两年易成“老大难”。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和申诉,要在发生争议后的两年内,越早越好。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一长,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

    本报记者 李怀磊 陈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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